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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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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自愿向乙方(浙商银行)申请电子商务支付平台(以下简称“购销通”)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含义 “购销通”是乙方依托银行结算和信用中介及优势,通过互联网渠道,为乙方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购销e网”)或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合同签订、资金监管、资金结算、投融资等金融服务的平台,网址:https://pay.czbank.com。 “会员”是指购销通会员,甲方符合乙方规定条件的,在购销通在线签署本协议并通过必要的注册审核程序后即成为会员。“会员”区分为“e购会员”、“e销会员”和“e购销会员”。 “e购会员”是指通过购销通进行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的资金支付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客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e销会员”是指通过购销通进行电子商务商品销售的资金清算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或个体工商户。 “e购销会员”是指通过购销通进行电子商务商品采购或销售的资金清算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或个体工商户。 “授权模型”是甲方通过购销通系统发起交易时,在各有权操作员之间流转、审批的顺序和过程。甲方使用购销通系统时,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置“经办--授权”两级授权模型或“经办--复核--授权”三级授权模型。 “购销通账户”是指购销通会员指定的、专项用于购销通支付结算的账户,包括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在其他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购销通系统专用账户(以下简称“购销e户”)。使用乙方结算账户作为购销通账户的购销通会员,应为乙方企业网银印章证书客户或个人网银USBKey证书客户;使用他行结算账户作为购销通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合同款项的收取,不可通过购销通直接进行支付。 “购销e户”是指购销通会员在购销通系统自助开通的、与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对应关系的购销通系统专用账户。客户可在申请购销通会员时同步开通购销e户。 “充值”是指甲方通过同名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网上支付等形式将资金划转至“购销e户”。 “提现”是指甲方将购销e户中的可用余额划转至绑定主账户。 “数字证书”是通过证书签名的形式,在购销通系统交易时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电子文件,包括客户标识符、公钥、有效期等内容。按照数字证书存放容器分类,可分为USBKey证书和文件证书;按照数字证书用途分类,可分为印章证书、普通证书。USBKey证书存放于USBKey介质中;文件证书通过乙方购销通系统自助申请并保存于甲方下载证书的浏览器中。 “电子合同”是购销通为会员提供的,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经数字签名认证达成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要约、承诺、变更等合同行为通过互联网进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乙方通过网站、购销通操作界面及温馨提示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有关购销通系统的各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关规则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乙方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乙方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与购销通有关的一切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三条 甲方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购销通会员条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并自愿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甲方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立即停止注册或使用;对于不停止注册或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相关服务。 第四条 甲方申请注册购销通会员,需填写以下基本资料: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二)符合授权模型要求的操作员信息; (三)账户信息:甲方选择已有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购销通账户的,需填写该账户的相关信息;甲方选择开立购销e户的,需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经乙方审核同意。 第五条 甲方已开通乙方印章证书网银的,注册后经印章证书签名即成为购销通会员;未开通乙方印章证书网银的,须在注册后向乙方寄送相关资料: (一)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会员申请表、符合本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申请为e销会员或e购销会员的,还需提供注册时填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件。 (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公章,经营者本人签名)的会员申请表、符合本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含经营者和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申请为e销会员或e购销会员的,还需提供注册时填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件。 (三)个人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会员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并自行承担因虚假资料导致的全部后果、赔偿乙方或交易对手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购销e网发起的订单支付,需通过乙方购销通系统在线完成合同签订和货款支付。支付行为完全出自甲方的自愿,甲方知晓其中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通过购销通系统提供的相关服务,以购销通系统当时发布的内容为准,乙方有权对本协议及各类规则进行调整,并将通过乙方网站或者购销通系统提前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或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公告内容的,可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继续使用的,即视为接受经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第八条 购销通服务 (一)会员服务 1.注册:甲方已开通乙方印章证书网银的,注册后经印章证书签名即成为购销通会员;未开通乙方印章证书网银的,经乙方必要的资质审核后成为购销通会员。 2.变更:甲方操作员可查询或修改本人已登记的基本信息、预留密码;甲方可指定一名操作员拥有“资料管理”权限,办理本单位留存资料更新、操作员权限维护等业务,操作员变更的具体审核要求参见系统提示。 3.注销:甲方账户无冻结资金、无在途交易、无待解决纠纷等未尽事项,且会员信息处于正常状态的,有权办理会员注销手续。 (二)合同服务 1.合同签订:甲方可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发起要约、承诺等合同行为,签订电子合同时,需仔细录入并核对合同中产品清单、担保方式、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 2.合同变更:甲方与交易对手协商同意后,在电子合同已生效但未完成前,可发起合同补充或重新修订。 3.合同履约: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及时执行合同的各个业务操作,包括支付定金、发货通知、已验货通知、支付部分货款、支付全额货款等。 4.合同中止:甲方与交易对手就产品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物流、支付、发货、验货、收款等环节发生任何纠纷,可发起合同中止申请。合同中止后,合同未履约部分将不再执行,货款未支付部分将无法支付,货物的发送由甲方与交易对手另行商定。 5.合同完成:甲方可对货款两清的合同发起完成合同申请。 6.合同查询:甲方可随时查询合同明细并打印。 7.合同存管:乙方提供电子合同托管服务并保证不得修改,甲方可上传需保存的电子版合同至购销通系统,便于管理。 (三)账户服务 1.开立:甲方通过购销通系统填写规定信息后,自助绑定购销通账户。 2.使用:购销通账户资金分为可用资金和交易保证金,乙方对甲方购销通账户中的资金实施分类管理;可用资金如无特殊规定,可用于支付合同款项或提现;保证金是担保支付过程中的在途资金,托管在乙方内部账户。 3.购销e户主账户变更:购销e户主账户不予变更,但甲方开立时输入主账户有误或开立后原主账户已销户的,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后可申请变更。 4.购销e户注销:购销通账户为购销e户时,甲方可自助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资金划回绑定的购销e户主账户。 (四)支付服务 1.监管支付: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汇票等特色产品实现监管支付。采用该方式付款,乙方根据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对采购方支付的交易款项进行监管,等采购方发出确认支付指令后,再将交易款项划转入协议约定的销售方购销通账户。 2.直接支付:交易双方约定电子合同项下的货款通过e购会员购销通账户即时向e销会员购销通账户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该项服务适用于甲方与交易对方彼此都有充分信任的小额交易,款项实时转移,乙方不提供任何中介服务。 3.特约支付:是指购销通根据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将采购方交易款项定期、定额转入销售方购销通账户。 4.充值提现:甲方购销通账户为购销e户时,可通过购销e户主账户或其它同名账户将款项划入购销e户,但不能以现金形式存入或从非同名账户划入。甲方也可将购销e户中的可用余额提现至购销e户主账户。 5.限额管理:乙方购销通系统对支付类交易分别设置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和月累计限额,超过该限额的支付或提现指令乙方不予受理。 6.账户查询:甲方可通过乙方购销通系统查询购销通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五)其他服务 1.证书服务:甲方操作员使用USBkey证书的,按乙方网上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证书类操作;使用文件证书的,可通过购销通系统自助申请、下载、展期、补发、废止数字证书。 2.信息服务:甲方可订制、开通、关闭账户余额变动通知和安全提醒等信息服务。 3.评级管理:甲方可评价交易对手、查询本单位评价信息。 4.购销伙伴:甲方可根据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建立采购或销售记录,快速办理合同签订等交易。 第九条 甲方同意并遵守以下规范: (一)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和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和服务; (二)不得违法经营或侵犯消费者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在购销通上进行公示; (三)主动配合乙方就消费者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协调; (四)注销时按约定提前提交申请,并配合乙方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的购销通会员,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的项目享受购销通的相关服务。 2.甲方已开通乙方印章证书网银的,可直接申请成为乙方购销通会员,登录密码为浙商e密码,申请时需验证甲方印章证书;未开通乙方印章证书网银的,购销通系统为客户实时开立操作员文件证书并以短信形式发送初始登录密码,待乙方审核通过后甲方登录购销通系统自行下载文件证书。 3.甲方有权办理会员变更及注销手续。甲方注销购销通服务时,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交相关申请并经核准同意,甲方必须确认在购销通中已无冻结资金、无在途交易、无待解决纠纷等未尽事项,并配合乙方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4.甲方与交易对手就产品数量、质量、价格、性能、安全、物流、支付、发货、验货、收款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均与乙方无关,甲方有权发起合同中止,及时与交易对手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和解的,甲方有权向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乙方只提供双方交易和支付的平台服务,不介入双方就电子合同交易发生的仲裁或诉讼,对双方的纠纷无任何责任和义务。 5.甲方对乙方购销通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以通过乙方客服电话、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投诉。 (二)义务 1.甲方享受购销通服务,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子银行业务、电子支付指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如甲方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则须同时遵守。乙方将通过网站、购销通系统或其他渠道发布各类规则、通知、公告及声明,视作已通知甲方。 2.甲方通过购销通办理业务,应直接登录购销通网站(网址:https://pay.czbank.com)或通过浙商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czbank.com)登录,不要通过其他网站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链接登录。 3.甲方办理购销通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发生变更时,有义务及时更新。 4.甲方作为销售方时,(1)有义务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产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甲方声明或承诺的企业标准执行;产品交付时,需附上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2)有义务按电子合同约定及时发货,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包装方式,做到稳妥、牢固、可靠,保障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3)有义务按照交易对手实际支付的合同金额为对方开具发票,相关税费应按规定由甲方或交易对手承担。 5.甲方作为采购方时,有义务按电子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或在验货后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6.凭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购销通系统及其后续操作,视同甲方所为。甲方应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手机及会员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告知他人或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借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避免使用单位证件号码及操作员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甲方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密码被窃取;密码泄露、遗忘的,应及时办理密码修改或重置手续。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甲方通过乙方购销通系统交易,有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基于交易事实,及时完成各交易环节的确认;合同完成后,客观地评价交易对手。甲方有任何不尊重事实、侵犯商业秘密、恶意诽谤他人、散布流言蜚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行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甲方不得利用乙方购销通系统开展虚假交易、洗钱、恐怖融资等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为方便甲方使用乙方购销通系统及关联系统的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注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关联系统,或从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及关联系统获取甲方注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11.甲方应按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授权乙方从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关费用,并且保证在该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乙方公告变更收费项目后,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登录购销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12.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破坏及扰乱购销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系统,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基于甲方身份和资质,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2.乙方有权制定购销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或购销通系统进行公布。 3.乙方具有对购销通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4.乙方有权审核甲方在购销通系统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并做出删除或屏蔽信息、限制或修改全部或部分内容、发出询问通知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5. 乙方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证购销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3)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管制、网络及通讯故障、设备故障、停电、电脑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所引起服务中断、延迟、错误等; (4)其它不可抗力或不属乙方原因的情况。 6.乙方实时处理甲方通过购销系统发起的支付、充值、提现指令,入账的购销通账户为他行结算账户时,乙方实时执行划转指令,具体到账时间以对方行为准。 7.如甲方因乙方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服务。 8.乙方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税务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对甲方购销通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9.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对乙方认为可疑、异常或高风险的交易行为采取阻断或中止措施,对于阻断或中止的交易,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提示,协助乙方核实有关身份及交易情况。 10.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账号、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记录均为乙方处理业务的有效凭据(证据)。 11.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年度有关费用。 12.对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则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13.甲方连续两年未登录购销通系统,乙方有权注销甲方会员资格,终止服务。 (二)义务 1.乙方对于购销通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并有义务对相关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2.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业务注册、业务变更的审核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购销通系统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操作指南、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4.乙方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相关数据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它服务器备份和对用户密码加密。 5.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政府有权部门要求披露的; (2)乙方因执行甲方业务指令,必须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乙方分支机构传输的; (3)因业务运营、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向监管机构披露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银行进行披露的。 6.乙方对购销通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修改本协议内容或调整相关收费及服务标准,将在乙方网站或购销通系统提前公告,乙方对自身发布公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作出的变更,有权注销相关银行服务。甲方未提出注销申请的,视为同意本协议的修改或收费及服务标准的调整。 第十二条 服务的变更、暂停和终止 乙方变更、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将通过乙方网站或购销通系统提前公告,视作已通知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暂停或终止服务: (一)应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或政府有权部门要求; (二)乙方系统、网络升级、维护; (三)乙方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发生变更、暂停或终止;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原因的情况。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 甲方完成在乙方购销通系统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乙方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会员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在购销通系统完成注册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购销通系统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提示 乙方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如有疑义,请及时向乙方咨询。甲方一旦点击“同意”,即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